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公正公平,根据《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操行评定办法》,结合yl34511线路中心工作实际,以评定量化和便于操作为导向,特制定《yl34511线路中心yl34511线路中心本科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
第二条 本办法对学生德育分评议实行加分和扣分,德育分由德育评议基准分、德育加分、德育扣分三部分组成,满分为20分,最高不超过19.5分。德育评议分基准分17分,德育加分最高为2.5分,扣分最高值为10分。
第三条 德育总分达到18分及以上方可参与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工大精英学子”奖的评选。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yl34511线路中心所有在籍本科生。
第二章 德育评议分细则
第五条 德育评议基准分为17分,通过加分扣分最后得分分为四个等次,其中优秀为19~20分,良好为17~18分,合格为12~16分,不合格为0~11分,评议分为良好及以上的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。
第六条 评议由所在班级组织进行,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、思想观念、学习态度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社会工作等六个方面,评议内容如下: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(2)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以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实事求是,理论联系实际,反对不良倾向与不正之风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(3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。
(4)遵守社会公德,尊敬师长,热爱集体、热爱劳动、爱护公物、艰苦朴素、节约水电与粮食,文明礼貌、互助友爱,用公众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约束自己。
(5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(6)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主动承担或完成各级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。
第三章 德育加分细则
第七条 德育加分由表彰加分和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,其中表彰加分满分为6分,项目加分满分为4分。
1、表彰 加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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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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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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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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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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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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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荣誉称号指个人表彰;
②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,只计最高分,不累计加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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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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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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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十大精英、十大优秀青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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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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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三好学生标兵、创新创业精英、优秀共产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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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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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精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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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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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三好学生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学院十佳学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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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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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报告撰写者、党校优秀学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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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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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志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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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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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证书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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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项目加分
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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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出表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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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 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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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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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残助弱、拾金不昧的事迹以文件或证书作为认定依据;义务献血不累计次数加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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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兵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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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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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义勇为、舍己救人、捐献骨髓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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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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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残助弱、拾金不昧、义务献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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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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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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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学生会、青年传媒中心、大学生艺术团、社团联合会,校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主席团成员及学院团学联主席团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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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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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,减半加分;不足一学期者,不加分;兼任多项职务的,以最高职务加分,不重复加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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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学生会、青年传媒中心、大学生艺术团、社团联合会,校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正、副部长;学院团学联各部正、副部长;各年级助理;新生班级副班主任;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各部正、副部长;学生党支部正、副书记、各班班长及团支部书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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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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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班委、考核优秀的干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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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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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竞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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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学年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
或其他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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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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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累积加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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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学年发明专利第一作者或其他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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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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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学科竞赛一、二、三等、
优秀(优胜)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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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3.5、3、2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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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学生最高荣誉加分,不累积加分,最高不超过3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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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学科竞赛一、二、三等、
优秀(优胜)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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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2.5、2、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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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学科竞赛一、二、三等、
优秀(优胜)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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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1.5、1、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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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级学科竞赛一、二、三等、
优秀(优胜)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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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0.8、0.5、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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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文化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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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:文体竞赛一、二、三、四到八名或其他竞赛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(优胜)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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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3.5、3、2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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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:文体竞赛一、二、三、四到八名或其他竞赛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(优胜)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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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2.5、2、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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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:文体竞赛一、二、三、四到八名或其他竞赛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(优胜)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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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1.5、1、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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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类别的文体活动可累积加分,最高不超过2.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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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级:文体竞赛一、二、三、四到八名或其他竞赛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(优胜)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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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0.8、0.5、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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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校级、院级重要集体活动,表现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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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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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累积加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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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文明宿舍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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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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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级文明宿舍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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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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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德育扣分细则
第八条 每学年扣罚分应从以下几方面考察,分数不限并可重复计算。
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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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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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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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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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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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等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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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4、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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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自外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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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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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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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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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累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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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故不参加校级、院级重要活动集体活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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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2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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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旷课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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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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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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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体育、文艺、学术等比赛过程中发生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,破坏现场纪律,发生有害团队荣誉、形象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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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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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(热得快、电磁炉、火锅)责任人或全宿舍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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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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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yl34511线路中心负责解释。